当婚姻遇见房子

2018-12-11 张婷婷
当婚姻遇见房子

不知何时开始,房子成了婚姻安定的代言词,人们常常会把房子和婚姻联系在一起,而追求安定,又是烙印在中国人心中的一种情愫。

 依据法律规定,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的关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。婚前买房,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,属于个人财产,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。而婚后买房即为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


结婚前,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子出了全资,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,那么房子是赠与男方一人的;但是,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资购置房屋,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男方一人,那么房子是赠与夫妻二人的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
如果说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,后续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,但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的时候,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男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出资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。


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,可按照上述第二条来处理,如果是父母出借给子女的,则需提供相应的借贷证据予以证明,证据如若成立,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。


这里又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:

1.只挂在一人名下:

(1)如果在同居期间,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,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,作为共同共有处理,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;

(2)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,究竟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,并不确定,一旦有纠纷,法院会综合购房背景、出资数额,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,所以这种情况是没有统一定论的,需要额外谨慎。

2.挂在两人名下

这种则不考虑出资情况,按律一概平分。


 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买房,婚后则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并且房产证上只有支付首付款这一方名字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,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,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
其实,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就在于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,婚后买房,则属双方共同财产。但小编认为结婚是两个人幸福生活的开始,买房是两个人幸福的新家。无论是先有新家还是后有新家,两个人的恩爱幸福不会因买房的先后而发生变化。



 今天,小编带来婚房集合,在晚霞最美时,两个人牵手望着远处自己的家,为双方的感情给予一个圆满的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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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文中楼盘图片为效果图。



愿我们都可以

找到让我们幸福快乐的另一半